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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561723E2000164102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受理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沙治沙规划确定的范围内从事的营利性治沙活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政策联系电话:0991-2890291,窗口联系电话0991-289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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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6914,0991-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