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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认定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认定
事项编码 11990000010628360F2660705012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教育部令第16号) 第十条第一款:测试员分省级测试员和国家级测试员。测试员须取得相应的测试员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测试员证书者,通过省级测试机构的培训考核后,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省级测试员证书。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受理条件 符合申报省级测试员标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教育科研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兵团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96643,0991-289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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