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证(首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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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941777T20001230220001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受理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禁止性要求 (一)非医疗机构 (二)不具备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相关条件。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
联办机构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30 (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91-289649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
预约办理 | |||
网上支付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
常见问题 |
暂无问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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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96359 0991-2896915 |